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