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享受上级财政支持自治县财政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的照顾。自治县享受上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的照顾。自治县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使自治县财政减收时,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