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多种形式就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