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依托黄果树瀑布等生态、民俗旅游资源,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业。

自治县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开发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