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发展邮政、电信、通信、信息等事业。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