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乡村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发展交通运输业。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