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乡村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发展交通运输业。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