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城关镇。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