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县是布依族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有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区域界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