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二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