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和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并注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