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在上级国家机关确定的机构和总编制内,合理设置工作部门,自主地调剂编制员额。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