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支持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司法行政部门对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律师予以表彰。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