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依照国家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