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鼓励中学优秀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院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市人民政府对师范类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贴,设立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