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评选为先进。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