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门机关,对公民、单位、组织的报案或者举报不及时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