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及储量核销报销工作。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账,按时报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矿山储量年报》及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