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第十四条已废止探矿权人对其勘查作业区内所探明的矿种享有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权利。探矿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勘查成果,也可以将勘查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合资、合作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资本金。探矿权人在探矿过程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销售,但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除外。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