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第十三条已废止探矿权人在实施勘查作业前,应当持勘查许可证以及经审查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送交开工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勘查作业。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