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