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在村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