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五条已废止村镇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