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村镇规模、发展方向;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绿化、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布局;近期建设计划等。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