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乡域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乡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的布局、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交通、供电、供水、邮电、能源、文教卫生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生产项目的安排等。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