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第四十条有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在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机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