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学技术投入的总体水平,使科学技术投入同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到200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点五。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对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的统计、监测、考核制度。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