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五条有效统一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应按照便于活动的原则,在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组成代表视察组,每组推选一、二位代表为召集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