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六条有效统一组织代表集中视察的情况,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协助代表及时总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代表个人或小组也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