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体资产所有权第八条有效农村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资产依法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