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体资产所有权第七条有效集体资产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