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依据本条例执行处罚,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