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