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集体资产,不按规定提取折旧费,不按时交纳承包金、租金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