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体资产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册,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