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下列事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

(三)重大的投资活动;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主要资产处理和其他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