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体资产经营第十九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本组织成员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