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体资产所有权第十条有效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调解。也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