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体资产经营第十一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决定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