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二章 创作与研究第八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鼓励朝鲜族文学艺术工作者继承本民族的文化遗产,广采博纳,创作出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富有朝鲜族特色的文学艺术作品。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