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七章 文化事业投入与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各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县(市)朝鲜族文化事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