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七章 文化事业投入与保障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新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划拨。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者建拆同时进行,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