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七章 文化事业投入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应当把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文化事业的建设。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