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七章 文化事业投入与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扶持和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经营文化设施或者资助文化建设,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有良好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