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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六章 人才培养

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自治机关建立有利于培养和使用优秀文化艺术人才的良好机制,优化文化艺术人才的结构,鼓励和支持人才的艺术创新,充分发挥各类文艺人才在朝鲜族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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