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二章 创作与研究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进行朝鲜族文化遗产的搜集、挖掘、整理、出版工作,积极开展朝鲜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工作,建立朝鲜族民间传统文化档案和保护名录,对具有代表性或者做出重要贡献的朝鲜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的称号。自治州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朝鲜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和传承单位传授其掌握的朝鲜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和技艺,培养后继人才,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