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三章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积极发展朝鲜族新闻出版事业,扶持朝鲜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工作,支持和鼓励出版单位翻译出版国内外各民族的优秀作品,定期开展朝鲜文优秀作品、优秀图书评奖活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