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引居民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排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设置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的区域,居民应当按照指引,将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投放至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禁止随意倾倒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