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按照方便居民和利于保洁的原则,设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临时堆放点应当围蔽,并设专人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