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居民处置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造成污染的,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