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